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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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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6:0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细则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 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 闯红灯,罚款200元
2.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 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 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 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 逆行,罚款200元
7. 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
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
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8.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2.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3.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6.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7.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8.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0.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的;
1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2分: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
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
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
提高至3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3类违法行为记分。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9种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6项,记6分的9项,记3分的11项,记2分的8项,记1分的4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二、2013年新规“五大焦点”

焦点一:“闯红灯扣6分”:特殊情 况可申诉免罚。

【车友疑问】
    “看着前面是黄灯,冲过去就变成红灯了,这算是闯红灯吗?”“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怎么办?”“闯红灯由3分调到6分,是不是太严了?”
【权威回应】
      新规定对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分值,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中的作用,规范驾驶行为,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虽然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是刚性的,但对闯红灯行为的认定则是审慎的、弹性的。对于“因被前方大车遮挡视线而误闯红灯”等特殊情况,交管部门将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核实和纠正,如果确实因为前车遮挡信号灯导致后车误闯红灯,或是司机为了紧急运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闯了红灯,除了通过法制员审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纠正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申诉解决,情况属实可免罚。
    建议驾驶员遇到前方有大车的情况,应当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车距,以便看清交通信号灯。如果还是无法识别,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


焦点二:“遮挡号牌扣12分”:故意遮挡要受罚。

【车友疑问】 “难道车牌上沾了泥也算遮挡号牌?”
【权威回应】
      新规定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故意遮挡号牌危害
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新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出于对出行者生命安全的考虑。
    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有的车辆遭遇车祸,车牌被撞坏,未来得及修理,也不算“故意”。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或安装个性化装饰遮挡了号牌的字母数字等,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焦点三:新手上高速最高罚200元,陪驾有过错要担责。

【车友疑问】
    “实习驾驶员能上高速公路吗?”“高速陪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如何检查、监督?”
【权威回应】
      在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是禁止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的。但随着高速公路路网建设速度加快,以及个人拥有的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群众自驾车出行越来越多。很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都要驾车出行,特别是自驾游等中长途出行,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不再限制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驾驶技能不高、经验不足引发的,此次修订借鉴了国外的做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可以驾车上高速公路,但设置了限制条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这也是为了让有经验的驾驶人帮助实习期驾驶人积累驾驶经验,提高驾驶技能。
    对于无“陪驾”就上高速公路的实习司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地点设立检查点进行检查抽查。在实习期内违规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陪同人员指使、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对陪同人员要根据其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其在事故中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焦点四: “记满12分吊销驾照”不准确

【车友疑问】
    “闯两次红灯,或遮挡号牌,就会记满12分后驾驶证会被吊销驾照吗?”
【权威回应】
      记分不是行政处罚,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记满12分就吊销驾照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并对其进行交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提高记分是加强驾驶人管理的手段之一,还应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包括考取驾照、驾照审验、实习期管理等,都会有不同的调整和完善。这次新发布的记分等规定,对个人来说提高了驾驶门槛、加大了惩处力度,会造成一些不便,但对社会来说,严格管理是为了促使每个驾驶人养成安全、守法、文明的驾车习惯,从而保障和改善交通环境。

焦点五: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证”属误读

【车友疑问】
    “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真的吗?”
【权威回应】
      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如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则5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10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所以网传“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是严重误读。

【车友疑问】
      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闯红灯罚500元计6分,那在2012年产生的违法行为到了明年是不是也按该标准处罚呢?近日,网络流传“明年1月1日一律执行新扣分”引起网友恐慌。
【权威回应】
      老违法老标准,新违法新标准,市民若有交通违法不必赶在年底前接受处理。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123号令实施后处理的,按照原有记分标准记分;2013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新的记分标准记分。比如某人驾车在2013年1月1日前有1宗冲红灯违法,1月1日后处理的仍只记3分,不会按新标准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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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3:09:4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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